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建设 >> 党务公开 >> 正文

党务公开

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06-23   浏览数:次   来源:

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按照《包头医学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包医党发[2019]72号)文件精神,结合包头医学院党委对我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提出的修改意见,医院于2020年6月重新修订了《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经2020年第三十一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中共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包头医学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包头医学院党委关于规范直属附院重大事项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医院党委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条  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以及医院党委决定出台的重要文件;

(三)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四)医院发展、文化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医院重要规章制度;

(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七)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大批量人员(10人及以上)招聘;

(九)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十)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院资源配置;

(十一)院级以上重大表彰;

(十二)医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是指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二)医院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聘用、奖惩;

(三)医院护士长的任免、聘用、奖惩;

(四)区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

(五)其他需要由医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医院建设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院级以上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与外单位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等合资、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重要设备(100万元单价)、大宗物资采购计划(100万元一次性)、不动产购置和购买服务(100万元每项目)、土地、房屋以及贵重设备器材(50万元)等资产的出租或转让;

(四)重大建设项目、基建修缮项目(50万元)以及基建工程施工变更项目;

(五)预算外新增项目;

(六)医院大型活动;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医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医院年度预算之外的大额度资金(50万元以上)使用;

(二)接受捐赠的大额度资金及实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使用与管理;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与保障机制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与教职工、医护人员、患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相关会议征求意见,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度。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医院党委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碰头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有关科室提请医院党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议题,须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确定,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三条  要准备好有关议题材料,包括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与会议通知一起提前发给党委委员,保证参加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同时参会,会前,党委书记与院长应做充分沟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当一题一议。党委委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委书记应在其他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上报上级党委批示后再作决策;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重大事项,要以党委委员应到会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第十八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决策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经党委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党委会应明确1名牵头责任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党委委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内容;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一般应以党委会议纪要形式通知相关执行科室和人员,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院职代会和全体职工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按规定程序逐级反映意见。

第二十二条 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三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应按照医院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公正决策情形的,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入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中。

第五章  决策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责任追究依据本人职责范围,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包医一附院党字[2019]51号)同时废止。

附件:包头医学院附属医院“三重一大”事项请示备案清单

.


附件:

包头医学院附属医院“三重一大”事项请示备案清单

事项分类

具体内容

重大决策

事项

医院章程、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

请示、备案

医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方面等重要事项

请示

医院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相关事项

请示

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请示、备案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备案

医院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请示

医院关于党建、人才、管理、建设、发展等方面重要规章制度

请示、备案

医院年度人员招聘方案和招聘事项

请示、备案

医院重要资产的处置、重要办院资源的配置

请示

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请示

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备案

医院年度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请示

医院大型活动和重大表彰活动

请示、备案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请示、备案

重要干部

任免事项

医院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请示

医院科级干部聘任通知(决定)

备案

重大项目

安排

医院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安排及重大项目变更

请示

医院对外合作交流开展的重要项目(300万元以上)

请示

医院预算外新增重大项目

请示

医院大型活动安排

请示、备案

医院重要设备购置(单价在30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采购计划(一次性在300万元以上)、不动产购置和服务购买(每个项目在300万元以上)、资产的出租


请示

大额资金使用、融资事项

医院大额资金(300万元及以上)使用和融资事项

请示




上一条: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重点科室、重要岗位轮换岗位制度 (2022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021 年修订)》的通知

返回顶部

包医一附院
微信服务号

包医一附院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总机:0472-2125141
体检中心电话:0472-2178481
网址:www.nkdbyyfy.cn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林荫路41号
急诊医学科电话:0472-2178120
医保管理办公室电话:0472-2178091
发热咨询电话:0472-2178038
投诉电话:0472-2178604
 
友情链接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版权所有

蒙ICP备19005064号     蒙公网安备 15020302000325号   技术支持:敏捷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