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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6-11   浏览数:次   来源:

     

 

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适应现代医院的发展要求,培养选拔一批高素质临床技术 权威专家,充分发挥高水平业务专家在医疗、教学、科研、临床 疑难重症诊断及治疗等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经医院 2020 年第三十一次党委会讨论决定,制定《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中共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医院的发展要求,培养选拔一批高素质 临床技术权威专家,充分发挥高水平业务专家在医疗、教学、科 研,临床疑难重症诊断及治疗等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学科 建设和人才培养,规范临床医疗行为能力,保障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的良性循环,全面提升医院综合实力,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首席专家”是在临床、医技科室中特设的工作岗 位,由理念先进、技术精湛、胸襟宽广、勇于创新、医德高尚、患者信赖和积极开展传、帮、带的医务人员担任。

    第三条 首席专家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调动广大专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带动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人才优先发展的原则;

    3.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4.坚持岗位满负荷工作量、责任目标及绩效业绩进行考核聘任的原则;

    5.坚持倾向临床一线的原则;

    6.坚持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与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 首席专家应工作在临床一线,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医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技术拔尖,得到同行的认可;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

    3.临床业务能力强,每年从事一定量的专业技术工作,完成岗位工作量。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组织参与疑难危重病人的抢救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独立解决和处理本专业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和技术难点;在会诊、查房中解决病人的疑难问题,在疑难病例讨论中有独到的见解或在重大疾病诊治方面有突出业绩;具有创新精神;外科系统能够独立熟练完成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四级、三级、二级手术,能承担重大、疑难手术与急救;

    4.承担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工作;

    5.带教能力强,能独立承担教学;有组织、指导学科全面业务技术开展和培养科室专业人才的能力,承担科室的人才培养;

    6.在临床一线工作满 25 年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科主任,近三年业绩考核较好;(不包括返聘专家)

    7.累计近三年内无事假,病假不超过三个月;未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

    8.首席专家与科室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

    9.正高三级岗位优先聘任;担任本专业省级及以上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硕士生导师优先聘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草原英才”工程及 321 人才工程中一、二层次人员与包头市鹿城英才、5512 领军人才、包头市级以上名医优先聘任;

    10.每学科或每专业选拔仅限 1 人。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根据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要求,积极开展本专业技术诊疗项目,逐步提升本学科或专业的技术诊疗项目;

    第六条 积极参与医院、科室学科发展规划、目标的制定,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参与制定本学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和培养青年技术骨干;

    第七条 结合本学科前沿进展,拓展本学科业务,每月至少组织新业务进展学习与专题讲座各一次,并积极带教;

    第八条 服从医务科和本科室的管理,积极参加 MDT 专家团队,完成每周不少于一次的专科业务查房;积极参加全院疑难病历的会诊、讨论,学科方向的把控;积极参与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及专业奖项的评审;承担病历质量检查把关与控制;参与医疗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医疗事故的鉴定等;

    第九条 积极出专家门诊、特需门诊,完成门诊部规定的出诊次数。

第三章 聘任及考核

    第十条 “首席专家”与科级干部聘任同步。聘任程序为:

    (一)采取个人申请、科室推荐、医院评选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人填写《包医一附院首席专家岗位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医院成立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管理科、医务科、质量控制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候选对象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医院党委研究。

    (四)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后,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科、医务科、教学管理科、科研管理科、门诊部负责业务考核,出台考核细则。每年年底,人力资源管理科根据签订目标汇总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建立考核档案;

    第十二条 加强对聘任首席专家的考核,签订考核目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出诊、会诊、查房、手术、操作、诊断等根据考核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聘期至法定退休年龄。

第四章 待遇及退出

    第十四条 首席专家费:2000 元/月;

    第十五条 奖金待遇:科室给予 1.0 系数奖金,医院匹配科

室 1.0 系数奖金。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首席专家自动退出:

    (一)违法犯罪,受到拘役及以上的法律处罚;

    (二)在履行职责中,出现承担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等重大差错,给医院造成严重经济和信誉损失的;

    (三)在聘用期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四)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调离医院的;

    (六)任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七)主动提出,经医院同意的;

    (八)其他经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为首席专家岗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首席专家岗位申报表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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