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经自治区、包头市文明办
复查审核和推荐,
中央文明委复查合格,
被中央文明委批准
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
是中央文明委授予创建单位的
最高荣誉,
是我院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
丰硕成果,
是医院党政高度重视,
全院职工团结拼搏、
共同努力的结果。
近年来,
医院将文明创建摆在突出位置,
将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列入医院党政工作要点,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
努力建设医院文化,
全方位履行社会责任,
彰显公立三甲医院的公益性。
我院将以全国文明单位殊荣为契机、
立足新起点,
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努力提高医疗质量,
增强服务意识,
为构建医患命运共同体,
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健康事业
作出更大贡献。
上一条:志愿服务溯初心,为民服务零距离
下一条:包医一附院,让无主患者不“无助”
包医一附院微信服务号
包医一附院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版权所有
蒙ICP备19005064号 蒙公网安备 15020302000325号 技术支持:敏捷科技